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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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     日期:2018-09-25 08:29:24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以及《西南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附件一,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各部门应在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按照办法的要求和有关保密规定对该信息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列入的信息,应主动公开。各部门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及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对列入清单的信息,各部门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超过上述时间要求未公开的,应自本通知之日起在第一时间予以查漏补缺、补充更新,确保各学期、各年度连续完整;更新完成后的情况应告知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办公室要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以及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备案。

四、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学校建立信息公开网站(地址http://infpub.swjtu.edu.cn/),统一公布并更新清单各项内容。各部门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清单做好主动公开,通过网站、校报、年报、画册、校内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会议、年鉴、简报、新闻发布会、校内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公布相关信息。通过部门网站公开的,应参照清单条目规范网站栏目设置,便于信息集中、师生和社会访问获取。专门工作人员情况、信息公开方式应如实填入附件二,并于10月10日(星期三)前反馈信息公开办公室。

五、加强公开监督检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作为评价各二级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办法要求,信息公开办公室、监察处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向师生及社会公开。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监察处等有关主管单位责令改正;触犯法律法规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部门参照《西南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西交校[2011]74号)予以办理。目前,对该办法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的,信息公开办公室已着手修订工作,欢迎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详见OA

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高江波 028-66366025

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