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党政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