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伟国
张教授是A市一所著名高校的知名教授。2008年秋,该市某部门组织了一个课题,邀请张教授作为牵头人。张教授觉得这个课题与自己的专业十分契合,就承担了下来,并带领学校的几个年轻老师和该部门的同志们一起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课题形成了初步成果,该部门的李部长来到学校,听取了张教授等人的研究情况汇报。
“老张,课题进展情况很好啊。这个课题开展过程中还有没有什么困难,有困难尽管提。”李部长亲切地对张教授说。
“基本没有。只是国外这个领域的情况我比较熟悉,但国内的一些背景资料,尤其是上级部门对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还有各地的实践情况,我手头资料还比较欠缺。”张教授答道。
“好的,我让办公室小刘协助你,有时间你可以到档案室看看文件,查查资料。”李部长立即把小刘叫了过来,要求他全力配合张教授到部里查阅资料,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
“没问题,部长,您就放心吧。”小刘回答道,“张教授,您过来后和我联系,有什么需要尽管提。”
第二天,张教授就和小刘取得了联系,要求到该部门的档案室查阅资料。小刘很热情,虽然单位规定,档案室是保密要害部位,不能随意领人进入。小刘想,为课题查阅资料这件事是部长指示过的,应该不算违规吧,就把张教授带到档案室的涉密库房,毫无保留地把最近几年中央、省和市与课题有关的文件(部分涉密)搬出来,让张教授查阅。张教授随即拿出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开始摘抄资料内容。摘抄过程中,张教授发现有一份标着“机密”的文件对课题涉及问题的表述十分全面,只是十几页的篇幅,抄录时间太长。张教授想,自己一个字一个字打实在太慢,如果能扫描一下岂不是事半功倍。于是,张教授把小刘叫了过来。“小刘,这份文件对我们的研究很有帮助,我来不及抄了,你看能不能帮我扫描一下?”“没问题,我帮您扫描,稍等一会。”
小刘爽快地答应了,拿着文件去扫描。等回到办公室,小刘才发现张教授给的是一份机密级文件,按照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复制的。但他又想起了李部长的交代:要全力配合张教授研究工作。怎么办呢?想来想去,小刘觉得这个课题最终成果只是用一部分该文件中的东西,问题应该不大,再把密级标志删除掉,应该不会被发现。小刘扫描完文件,把文件电子稿刻入光盘,拿回到档案室。
“张教授,让您久等了,文件扫描好了。”小刘说,“不过,张教授,这份文件是机密级文件,按规定是不能随意扫描的。我怕您急着用,就给您扫描了。您一定不能把它放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用完了赶紧删除掉。”
“哦,我知道了,谢谢你。”张教授说,“我这台计算机是上网的,回去后我把它放在不联网的计算机上用,你放心吧。”张教授回到学校后,并没有按照小刘的要求去做,而是为了方便,把文件存进了自己连接互联网的笔记本电脑中,并在自己的移动硬盘中留了一个备份。项目很快就结束了,时间一长,张教授就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中存有涉密文件的事淡忘了。
2009年冬天,助教小徐对张教授说,“张老师,学校要求课程结束后,把有关课件放到网络课堂上给同学们学习用。您的研究生课程已经结束,您看什么时候方便就把资料挂到网上去。”
“我最近比较忙。这样吧,你把我的移动硬盘拿去,整理一下,把和课程相关、有用的东西挂到网上。”
“好的,张老师,要不我先整理,等整理完了您再审核一下?”小徐很负责任。
“不用了,你弄完了直接挂到网上就可以了,我不看了。”张教授摆了摆手。
于是,小徐把张教授的移动硬盘带回家中整理。整理过程中他发现,张教授从该市某部门扫描的那份涉密文件参考性很强,于是直接挂到了学校的网络课堂上。张教授的学生小赵看到学校网络课堂刊登的这份文件,觉得很有用,便将其下载后刊登在自己的博客上,导致文件被大规模传播。
事件发生后,张教授和小刘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案情剖析与法规链接】
案件经过十分简单,暴露出的问题却十分典型,尤其是在当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广泛参与党政机关、涉密单位科研项目的情况下,此类问题更是层出不穷。项目主管方未采取保密管理措施,提供资料疏于审核;承担项目有关人员保密意识淡薄,缺乏保密监管,共同导致了当前科研项目中泄密案件高发的结果。
从本案来看,项目主管方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对项目是否涉密进行准确界定。从本案中可以看出,项目主管方认为项目成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就忽视了对项目研究过程的保密监管,殊不知这些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仍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例如,一些行业在建设地理信息系统项目时,虽然最终成果不涉密,但在建设过程中,都毫无疑问地需要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对项目涉及国家秘密估计不足,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导致一些涉密科研项目疏于监管,泄密隐患突出。
二是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存在漏洞。在本案中,小刘未经审批就将无关人员张教授带至保密要害部位,还留其独自翻阅有关涉密文件资料,严重违反了有关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要求,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定进入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三是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存在漏洞。在本案中,该部门保密纪律极度松弛,突出表现在“不该给看的看了,不该给抄的抄了,不该给印的印了,不该给改的改了”。张教授不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小刘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并默示同意其摘抄有关涉密文件内容,甚至在明知有关文件属于国家秘密的前提下,为逃避责任在扫描后删除密级标志。此外,小刘在发现张教授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摘录有关涉密文件时,没有及时制止也没有报告,在将涉密文件电子稿提供给张教授后,虽然进行了口头提醒,但是对张教授使用该涉密电子文稿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缺乏有效监管,为泄密埋下了严重隐患。《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涉密机关、单位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第二十二条规定,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二)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三)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四)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四是未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资料进行全面清理。项目主管方未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清理,致使涉密文件资料被保留在参与项目的个人手中,也为泄密提供了条件。需要清理的资料,应该既包括与项目有关的涉密研究成果,也包括在项目研究中提供参考的有关资料;既要对纸质载体进行清理,更要注意对存有涉密电子资料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理。《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从项目实施方看,张教授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执行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主要表现在,违规摘录、引用涉密文件资料内容,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违反这些要求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二是未在项目结束后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项目结束后,张教授在明知其违规保存涉密文件资料的情况下,既没有主动向项目主管方报告要求清理,也没有自行对有关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最终导致泄密案件的发生。
回顾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一起泄密案件的发生往往不是单方面,而是诸多因素所导致。只要能在其中一个环节,严格做到按规定办事,这起泄密案件就会被避免。归根结底,在保密管理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疏忽大意、过于自信,往往是导致发生泄密案件的重要原因。从这起泄密案件中,我们能总结的教训就是:违规操作是泄密的前兆,麻痹大意是泄密的温床。(转自中国保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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