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凡以学校党委名义发文和上报的各种文件、报表等,必须履行会签、核稿、签发、校对等行文程序。
2.以学校党委名义对外发出的公文、公函须由党委领导签发。
3.使用学校党委印章,由用印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交用印联络单,由监印人员经确认无误后加盖印章。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党委办公室用印联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