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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文字材料复印管理规定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     日期:2018-11-02 10:23:20   点击数:  

为加强办公室复印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严控行政成本,减少办公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网络传送资料、下发通知、电子签批,尽量减少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

第二条 强化节约意识,如无特殊要求,文件资料一律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第三条 复印时,须做好复印资料名称、数量、材料种类、复印人员、复印时间等信息的记录工作。

第四条 爱护复印设备;复印人员要保持文印区域的整洁卫生,复印产生的废页、余页如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等须及时销毁处理。

第五条 督察督办科负责复印设备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调试,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办公室日常复印工作要求。

第六条 非涉密机不得复印密级文件;复印不宜公开的内部专项资料,应注意保密,不准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外传泄露。

第七条 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复印服务。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