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西交校〔2015〕7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公务接待原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来访,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该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四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原则,建立问责机制。
第二章 公务接待机制
第五条 公务接待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管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安排公务接待前,应当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相关公函一并报办公室领导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来访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经费预算、承办部门及经办人等。
第三章 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七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原则上要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理。
第八条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应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九条 接待对象来访期间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用餐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地点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校内餐厅。 严格按照审批执行,不得超标,超标部分应由用餐人均摊。
第十条 工作餐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学校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科学安排通行线路。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及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费用及报销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应包含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地点、费用等内容,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单位公函(商洽函、邀请函、访问函、回复函等证明公务活动的官方正式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等。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情况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分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核查,严肃追责,并将有关情况移交学校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